污染场地是指因积累、贮存、处理、处置或其他方式(如迁移)而负载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或具有潜在风险的空间区域。具体来说,该空间区域内有害物质的载体包括场地土壤、场地地下水、场地地表水、场地环境空气、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等场地残余废物污染物。
现场环境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是运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受到污染以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一般可以包括三个阶段。
1.一阶段是污染识别阶段,主要以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为主。如果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及其周围目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加油站和化学品储罐等可能的污染源,则可以结束场地环境调查活动。如果一阶段调查显示场地内或周围可能存在污染源,则需要进行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确定污染的类型、程度和范围。
2.场地环境调查的二阶段是以采样和分析为主的污染确认阶段。如果二阶段的现场环境调查结果表明现场环境条件可以接受,则可以结束现场环境调查活动。如果二阶段调查确认了污染事实,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则需要进行第三阶段的场地环境调查。
3.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主要是补充采样和测试,以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
受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
1.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是评估污染土壤和浅层地下水通过不同暴露途径危害人体健康的概率。
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首先根据场地环境调查和场地规划确定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可能的敏感受体。在此基础上,进行暴露评价和毒性评价,分别计算敏感人群摄入的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应的土壤和地下水暴露量以及有关污染的毒性参数。然后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利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单一污染物通过单一暴露途径的风险值、单一污染物通过所有暴露途径的风险值和所有污染物通过所有暴露途径的风险值,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根据需要对风险进行空间表征。
3.风险空间表征是计算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值、所有关注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值、单一污染物的危害商(非致癌风险值)和多个关注污染物的危害指数(非致癌风险值)。判断计算出的风险值是否超过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如果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结果没有超过可接受的风险,则风险评估结束;如果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结果超过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则计算基于致癌风险的修复限值和/或基于关注污染物的非致癌风险的修复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