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为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把本来只有专业人士才关注的“包装饮用水标准”放到了聚光灯下。因为,目前市面上名目繁多的“天然水”、 “山泉水”、“矿物质水”均没有统一的国标,而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布的“包装饮用水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这一问题或将得以 解决,但同时也将引起市场的震动。其中,叱咤一时的“矿物质水”可能退出江湖。
“矿物质水”拟叫停
目前,中国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GB17323《瓶装饮用纯 净水》,规定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G 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除瓶(桶)装饮 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而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又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包括此前在“农夫山泉事件”中 备受争议的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
国家卫生计生委曾在去年4月份表示,“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已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外,其他包装饮用水均需符合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农夫山泉生产的 ‘饮用天然水’不是天然矿泉水也不是饮用纯净水,所以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国家 级质量标准,只需要符合必须满足的饮用水国家卫生标准,也就是自来水卫生标准。 按照农夫山泉公司发布的信息,其生产饮用天然水的过程中同时执行了G 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GB19298-2003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 准,并未违反这一标准体系。”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之外的所有能够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据介绍,本次标准对市面上除饮用天然矿泉水之外的“包装饮用水”实现了“大一统”,把瓶(桶)装水的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进行了合并,新的标准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标准的术语中,厘清了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对于 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拟规定本标准发 布实施后,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
“之前中国的包装饮用水不是没有标准,但是有一些地方不太明确,国家又不想留下空白,如果每一品类都制定标准,时间和资源上都不允许,于是就将除矿泉水以外的包装饮用水标准都给统起来。”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南都记者表示农夫山泉在新标中找到“名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农夫山泉这一类的山泉水或天然水,被定义为自然来源饮用水,这一类水不是来自公共供水系统,只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制成的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