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预防和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建立能够监测和预警潜在污染危害的应急系统,以及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快速监测和应急处理是非常必要的。应急系统由三部分组成: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系统。
应急系统的指导原则
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防范措施,积极预防污染事故;对于已经发生的污染事故,尽量将其危害降到z低。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处理,做好安全评估。
(2)做好应急准备,迅速成立应急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设备,储备技术。应急系统是为突发性污染事故而建立的,但也能为平时环境保护的其他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系统,迅速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3)由政府协调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仅靠环保部门的努力,一般无法快速有效地处理。因此,当发生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或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突出难点,分步实施。根据不同国家不同产业结构、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特点,抓住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设备的作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研究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法,逐步形成相应的、完整的应急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