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保验收程序介绍
1. 办理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申报登记
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建成以后,办理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申报登记,领取排污口规范化登记回执和标志牌,其申报材料如下: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申报表、建设项目平面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申请验收监测
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调试工作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登记工作完成以后,申请监测部门对建设项目各排污口进行验收监测,其申报材料如下:委托监测申请书、排污口分布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或协议书。
3. 申请建设项目验收
申请建设项目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批准的试运行期内,并达到项目设计能力75%以上;经指定环境监测部门测定,各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要求;备齐符合验收要求的资料。
其申报材料如下: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验收监测报告、竣工图纸(主体工程建筑平面图及环保工程竣工图)、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处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验收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口现场拍摄照片。